解答道路交通標志有:警告標志,警告車輛和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指令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的標志;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道路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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