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需要的時間為10日。公安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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