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認定書修改不麻煩。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后,應當對規定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對于符合相關情形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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