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牌號可以保留一年。舊車轉讓或報廢后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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