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精神賠償數額應依據下列因素進行計算:1、受害人的請求;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3、受害人的社會影響、家庭狀況;4、加害人的過錯程度;5、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6、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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