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處理后協議書的內容包括交通事故各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造成的損失范圍、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項目、項目具體數額的計算、賠償方式及期限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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