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了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轄區內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換發、補發、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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