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索賠醫療費需要準備的證據有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還有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鑒定書等。證據可以是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形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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