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這些情況不屬于拒載:1、車輛顯示停運標志(暫停),駕駛員招攬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行為;2、車輛處于待租狀態,駕駛員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絕載客的行為;3、車輛接受了調度中心電話預約,未準點赴約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為。法律依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二)保證營運車輛性能良好;(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運營服務;(四)保障聘用人員合法權益,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五)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六)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未經從業資格注冊的人員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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