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但法律無強制要求雙方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后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