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事故責任認定有次數限制。一般不得超過兩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一)事實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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