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雙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證據,雙方當事人和人民法院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提出質疑,如果查證其中的內容不屬實不可靠,或者與其他證據有所沖突,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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