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由港務監督根據對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劃分當事人的責任。構成重大事故的,通報當地檢察機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五條港務監督應當根據對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明當事人的責任;構成重大事故的,通報當地檢察機關。第十六條《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一)船舶、設施的概況和主要數據;(二)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的名稱和地址;(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氣象海況、損害情況等;(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依據;(五)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及依據;(六)其他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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