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相關法律規定: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出具載明事故基本情況、成因分析、事故責任劃分等內容的事故責任認定書;2、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書面復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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