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駕駛證扣分在下個記分周期的就會清零。駕照一個記分周期是從初次領證日期算起,每隔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滿分為12分。比如領取的駕駛證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時止為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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