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車禍私下簽協議是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對于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基于真實意思表示簽訂的協議,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則該協議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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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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