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法律沒有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雙方簽字,只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由事故發生各方簽字簽收,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字接受的,不影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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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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