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程序如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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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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