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通知桂公通〔2007〕148號各市、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柳鐵兩級檢察院:為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順利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統計局提供的2006年度有關統計數字,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從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二OO七年)序號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