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小汽車超載百分之20以上的扣6分,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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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00元罰款;超載沒有達到百分之20的扣3分,處20元-200元罰款。超員還有一定的危險性,為了確保人身安全,避免超員。 超員的危害: 1.使車輛不穩定。超員超載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增加行車時的不穩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如果嚴重超員超載,客車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 3.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超員超載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4.更易鋌而走險。超員超載往往躲避檢查,不是超速行駛就是夜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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