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歲可以騎電動自行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只要上路就要遵守我國的交通法。不得醉酒駕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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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綜上所述,要年滿16周歲才可以騎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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