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過戶需要的手續: 1.車輛駕駛執照;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登記子表(由車輛所在區域的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養路費憑證); 4.車輛購置附加稅證; 5.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暫住證需要滿一年,雙方可以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業務變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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