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是不可以坐6個人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小轎車的座位數為5座,或者4座的小型轎車。按照小轎車的核定載人數量就是5人或者是4人。乘坐超過核定載人數量的,就屬于超載了。無論是核載5人或者是4人的小轎車,坐6人就是超載的違法行為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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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于有超載行為的車輛,不僅是有罰款的處罰,還會扣留機動車,直到違法狀態清除。就是超載被處罰了,罰款之后,是不可以繼續超載的,超載的乘員就不可以繼續乘坐了,只能通過其它的交通方式,來到達目的地。 不論是5座的小轎車,還是4座的小轎車,乘坐6人都是超載的違法行為了。所以,請勿超載,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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