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合法的改裝有:1、可以對車身顏色、內飾、音響、大燈、保險杠等進行改裝;2、可以對車身、車架、發動機進行改裝,但是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汽車變更時需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更換前保險杠屬于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后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相關依據有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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