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車輛一年后不續期的會自動解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汽車是屬于動產的一種,而法院對動產的查封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一年后不續期的將解除查封措施。 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續封的申請,就會自動解封。汽車的保全期限是一年。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汽車是屬于動產的一種,而法院對動產的查封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一年后不續期的,解除查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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