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并且6年內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年檢。同時,法規也規定了小車是在第七年上檢測臺。若是七座以下的車輛,又沒有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六年內都是不需要上線年審的,而七座或是七座以上的汽車則是要上線年審的,也就說除了面包車以外,都是需要上線的。 即使是六年內免檢的私家車也是需要申領檢驗標志的。六年內免檢不是說免去年檢,只是免除了車輛到監測站過線檢測的步驟,過線檢測手續是車子年審中的步驟,剩下的需要車主到交警部門辦理相關領取手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應當在注冊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1年內進行一次年檢,超過5年的,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年檢; 2.載貨汽車和大型和中型非營運汽車10年以內每年年檢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年檢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超過6年的,每一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年檢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年檢一次,超過四年的每年年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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