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不一定會被拍下,原因是路口是否有拍車輛違章的電子眼警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因此,不管闖紅燈是否會被拍到,為了安全著想,都不要闖紅燈。 闖紅燈時發現電子警察閃了下,不是一定會被拍到,因為除記錄本車違法行為外,電子警察閃光可能的其它原因如下: 1、閃光可能只是起警示作用的,按固定頻率閃光; 2、閃光可能是起流量統計作用的,每臺車經過都會閃光; 3、閃光可能是記錄其它車輛違法行為的; 4、閃光可能只是電子警察發生了故障。 一般情況下,電子眼采用感應線來感應路面上的汽車傳來的壓力,通過傳感器將信號采集到中央處理器,送寄存器暫存(該數據在一個紅燈周期內有效)。如果在同一個時間間隔內(紅燈周期內),同時產生兩個脈沖信號,即視為“有效”,也就是闖紅燈被抓拍了。 如果紅燈時前輪過線了,而后輪子尚未壓線,則只產生了一個脈沖,在沒有連續的兩個脈沖時,就不會被抓拍。有的人開車前輪越過線了,怕被拍到,于是他又倒一下車,回到線內,結果還是被照了,什么原因?就是因為一前一后的,產生了一對脈沖信號,而且這一對脈沖是在同一個紅燈周期內產生的,因此仍然被拍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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