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輪子已經不屬于純自動車范疇,必須上牌的前提該車企生產的車型是否有國家目錄,是否屬于合法生產,如果合法生產,得上牌,如果上牌就得擁太平洋汽車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道路上行駛的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四輪電動車”均屬機動車范疇。但這些車輛不在國家生產目錄內,屬于不合格的機動車,車輛管理部門無法對其注冊登記、核發號牌。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機動車有發動機,新能源汽車的話有電動機。也就是說機動車有外在的驅動力,這個驅動力可以是汽油和柴油,也可以是新能源動力。知道了這點我們就知道機動車不僅僅是包括我們駕駛的轎車,還包括家用的運輸車,還有專用的機械車輛,甚至拖拉機都屬于機動車。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注意事項 對于機動車有專門的機動車道,而非機動車則需要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所以有些人騎著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其實也是違法的行為,同時也是非常危險的駕駛。我們應該各行其道,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而非機動車應該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這樣才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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