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后,超過3個月不得換證,否則依法處罰。行駛證上注明的年檢合格期限屆滿后上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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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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