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托車3年不能審核,可以強制報廢。
2.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應當強制報廢。
3.三年內解除摩托車試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扣3分。處理完畢后,即可恢復試駕。
4.自機動車登記之日起,安全技術檢驗周期為:營運5年以內的客車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以及大中型貨車和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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