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里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升)÷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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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公里)×100。例如有一輛1.6升轎車行駛了500公里,同時消耗了燃油40升,則有:百公里耗油量=40÷500×100=8升;
如果有一輛2.5升轎車行駛了500公里,同時消耗了燃油55升,則有:百公里耗油量=55÷500×100=11升。
如果從用車起就統(tǒng)計每次購油的累積數(shù)量再除以行駛的總里程,利用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一個比較準確的百公里耗油量。如果沒有這些原始的購油數(shù)據(jù),有許多人將燃油計量表指示量與里程表計程數(shù)字套入上述公式計算,這就涉及到一個量器的問題,如果不注意量器的準確性,計算出來的結果就會有比較大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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