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會車燈光使用打幾下?”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會車燈光使用打三下。會車是一種交通用語,指反向行駛的列車、汽車等同時在某一地點交錯通過。在面對會車的標志時,向上的箭頭代表自己。如果自己箭頭大(黑色、白色),代表會車先行(自己先走);如果自己箭頭小(紅色),代表會車讓行(別人先走)。
以下是會車時的注意事項:
1、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窄路、窄橋,需減速靠右通過,并注 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4、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需距對面來車150米 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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