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過戶牌照沒收嗎?”有以下相關內容介紹:
車管所會收走車牌,車輛受讓方只能申請新的車輛號牌。原車主持有車輛滿3年,可以在過戶車輛時候申請保留車牌半年,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新車申請使用之前的車牌號。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子過戶后原車牌按規定是要注銷的,但是如果原車主在使用原始車牌滿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請保留,但是新車主不可以申請保留。也就是說汽車過戶后只有原車主可以申請原始車牌保留,但原車主賣車后牌照保留的前提是,必須在半年內買新車才可以用到,超過半年車牌號碼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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