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變換遠近光燈的作用?”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變換遠近光燈的原因:
1、車輛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2、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車輛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3、車輛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