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交強險晚交一個月可以嗎?”的相關介紹:
車輛交強險晚交一個月是可以的:
1、交強險知過期可以推遲一個月繳納,但是在推遲期間是不允許該車上路的,如果上路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2、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道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3、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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