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醉駕移交檢察院多久判?”的相關介紹:
醉駕移交檢察院三到五天判的:
1、醉駕,是危險駕駛罪,一般是拘役6個月以下,罰金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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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左右,所以案件程序進行的比較快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原來是批捕科)批準逮捕;
2、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公訴科,公訴科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后移送法院,法院適用簡易程序,20天結案;
3、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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