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新車登記證和行駛證怎么辦?”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新車登記證和行駛證的辦理方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2、《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3、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你的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后,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于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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