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許可證有兩個時間限制:
1、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15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2.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號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8條:
實施全國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證。
臨時號牌有四種:
1.跨行政區臨時車牌,棕黃底色,黑色字,顧名思義,可以出省,也可以高速行駛。
2.行政區域內的臨時號牌,天藍黑底,只能在該號牌所屬的行政區域內行駛。
3.專用機動車臨時號牌,棕黃底色,黑黑框線(超),臨時號牌右側印有超字樣。
4.臨時號牌用于考試,棕黃色背景,黑色框線(try),右側印有try字樣。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