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在路口轉彎時,打開轉向燈,使用近光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標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島的,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點的左側轉彎。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4.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過;
5.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停在停車線外。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同車道前車等待放行信號時右轉依次停車;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夜間駕駛具體介紹:
1.減速慢行:夜間駕駛機動車,應當減速慢行,將遠光燈改為近光燈,確保安全緩慢通行。
2.注意事項:夜間會車時,要注意控制車速,觀察岔路口,注意燈光的使用,拒絕疲勞駕駛和酒駕,保持車距,以免超車。
3.夜燈:夜間行車,當對方車燈特別強,眼睛目眩時,應立即使用近光燈變化,提醒對方車內光線變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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