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內駕駛證分數達到12分,注銷駕駛證重新學習,重新考駕駛證。
未處于實習期的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出具強制措施證明,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七天培訓結束,還要再考科目一??荚噧热菖c新駕照考試內容相同。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駕駛證交回機動車。如果駕駛員考試不及格,他/她將不得不重新學習并參加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每參加一次滿分教育,或者累計分數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增加七天,每次滿分學習的最長天數為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每增加一次參加滿分教育或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每增加12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時間為30天,每次滿分學習時間最長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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