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完三次,10天后可以參加第二次考試。
科目三簡介:考試內容: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道、過路口、靠邊停車、過人行橫道、過學校區、過公交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增加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并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考試規則: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帽,遮擋、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未按考官指示駕駛,未正確使用車燈、雨刮器等常用車輛控制裝置的,判定為不合格。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33條,科目二的考試內容包括:
1.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進行樁考,在坡道上定點停車和起步、靠邊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繞窄路、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
2.轎車、小型自動擋轎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低速載貨汽車經審查入庫,在坡道上停車起步(2021年6月1日起取消),側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3.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參加考樁考試,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邊橋;
4.輪式自行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于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