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臨時牌貼在車內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員視線,另一張要貼在車內擋風玻璃的左下角。同時,臨時貼牌也不能隨便貼,這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如果車牌位置不正確,相當于故意遮擋車牌。如果被交警抓住,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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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扣12分。按規定貼好臨時車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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