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排氣量150毫升以上的汽車、電車、掛車、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買不需要注冊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