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與原車主無關,與發生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有直接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的,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未售出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原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無法找到現車主,且原車主(機動車登記人)不能證明其已出售車輛,則不能排除原車主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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