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開車船稅發票,車船稅完稅證明就是保險單。
車輛稅標準的變化如下:
1.調整了納稅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將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由“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記載日期的當月”調整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當月”;將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改為“車船注冊地或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除了保留原《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外,還增加了對節能和使用新能源的車船的減免稅。
3.優化稅負結構: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稅負,排量越大稅額越高;二是按照相同整備質量的貨車稅額的50%計算掛車應納稅額;第三,游艇的稅負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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