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把車停在非緊急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上。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2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在路肩上騎行、碾壓或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僅供應急車輛使用,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它可以在緊急車道上行駛,以防車輛突然發(fā)生故障和車內乘客突然生病。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其他車輛在應急車道停車或行駛。
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高發(fā),危害極大。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救援力量無法及時到達現(xiàn)場實施救援,事故車輛無法快速疏通,無法第一時間消除擁堵,將直接影響事故受害者的生活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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