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持身份證、行駛證等證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申請補發駕駛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定的,車管所應當在一日內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換發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失效,不能再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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