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一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封存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封存效力消失,封存可以自動解封。但通常情況下,如果查封的原因沒有明確和解決,是不會無故解封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一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兩年?!钡诙钜幎ā吧暾垐绦腥松暾堁娱L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延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延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垩菏且蚪洕鷤鶆占m紛等原因被法院禁止登記、變更、轉讓、抵押解除、注銷、質押解除的車輛。
汽車查扣查詢:車主可以登錄全國任何一個公安局的機動車查詢系統,輸入車牌號。如果在狀態欄被鎖定,汽車可能被查封或抵押,無法辦理過戶或其他手續。具體來說,如果要查詢原因,需要車主攜帶相關手續(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到車輛號牌發放地查詢原因。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