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試行放行后三年內,完成車輛年度檢驗后,可以繼續接受檢驗。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條例中提到的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也會根據不同車輛的檢驗周期來確定。如果每半年檢驗一次,三個檢驗周期就是一年半,如果每年檢驗一次,三個檢驗周期就是三年。
已登記的機動車強制報廢后,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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