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許可證有效期的不同,臨時許可證的有效期分為15天、30天和90天。以下是相關介紹:
1.臨時號牌有效期: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15日的臨時行駛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30日的臨時行駛號牌。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90日的臨時行駛證。
2.申請條件:從購買地到使用地行駛時,需要到購買地車管所申請臨時號牌。當車輛已登記,正式號牌已繳清,需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臨時號牌,才能駛回當地。當地未辦理正式號牌的新車,需要在外改裝時,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號牌。改裝完成后,需要在當地辦理臨時號牌,駛回原區域。
3.辦理方式:辦理汽車國內臨時牌照,需要攜帶購車發票和機動車產品合格證。車輛經公安車管部門檢驗合格后,發給臨時號牌。
4.汽車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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